納保官是擔任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間溝通、協調的角色,凡納稅者對於稅捐機關核發之稅單及所為之行政處分有爭議,可以申請納保官進行溝通、協調或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有行政違失、不當調查,以致損害其權利者,亦可向納保官申訴、陳情,如要提起行政救濟,相關的法令、程序、案例資料也都可以向納保官諮詢。
稅務局目前共設置3位學養俱佳、稅務經驗豐富的納保官,使其在辦理納保案件時遇有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所定應予迴避之情形時,均能處於超然獨立的立場為民眾解決稅捐之爭議;民眾請求納保官協助的方式,除可親臨稅務局現場申請外,亦可至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採取線上申請,或於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填寫後傳真至(06)9267933或郵遞申請,或以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均可,倘若不擅於使用網際網路管道,亦可直接撥打(06)9279151分機201、202、252與納保官洽談,使納保官充分瞭解訴求並提供適切協助,要求以書面回復者,納保官亦可依據來電訴求,填具申請書正式受理。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