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說明,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業者如有違反紅單銷售規定者,縣市政府可按戶(棟)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內政部為協助業者依規定銷售,目前已協調不動產開發、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訂定紅單範本提供會員使用。同時也依過往稽查違規案例,整理紅單常見違規態樣,例如約定買方逾期未簽約或未補足定金,建商即可直接沒收買方已繳定金;或是約定買方繳交斡旋金後,才可安排購買該房屋之順位等不利於買方違規情形,業者並可至地政司網站「實價登錄2.0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141?mcid=4256
qitem=1)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