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法院判決或和解筆錄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應以「起訴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完竣後,始可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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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2月 19,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