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移轉案件,納稅義務人必須在契約訂定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該建物所在鄉、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該局舉例說明,王小姐於113年5月1日將房子售予柯先生並簽訂買賣契約,依規定應於113年5月30日前申報繳納契稅,許先生卻遲至113年6月12日才申報,已經超過13天,以該房屋評定現值50萬元計算,那麼柯先生除了應繳納稅率6%的契稅3萬元外,尚需繳納額外加徵4%的怠報金1,200元。
民眾如有任何減免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 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 轉251、250、226、229(房屋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