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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戶籍遷移使用牌照稅被註銷免稅 戶籍再遷回同址後 應重新申請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因戶籍遷移致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而被註銷免稅,如戶籍遷回同址,車輛不會自動恢復免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可用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之車輛經核准免稅,若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即不符「同一戶籍」之免稅規定,將自戶籍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

特別呼籲,同一戶籍免稅車輛,車主或身心障礙者辦理戶籍異動應審慎考量,以免影響免稅權益,如遷址取消免稅後,日後戶籍遷回同址後,要再適用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自申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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