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記載事項:
一、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二、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三、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消費者拋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四、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預先免除故意及過失責任。
五、履行輔助人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預先免除對履行輔助人所負責任。
六、廣告責任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之廣告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亦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