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育德議員在定期會建設處業務報告後質詢表示,根據澎湖縣南海立體停車場BOT之招商須知3.1.9明訂:「申請人應依澎湖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擬定本案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並提出調整時機及方式」,而本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之收費標準,其月費為1,500元。
又南海停車場BOT案即將完工啟用,據悉其停車月費訂為2,200元,高於市區其他公共地下停車場的1,500元。
蘇育德議員強調,市區公有停車場月費皆受自治條例規範,南海停車場BOT雖為民間經營,但仍屬公共設施,其月費卻高於市區其他公有停車場,加上以馬公市居民來說,其位處邊陲又非密閉停車空間,除了觀光季節可保有一定的停車流量外,每月2,200元如果不被民眾接受,除了有損居民停車權益,也違反BOT原有的公共使用的意義,也有可能危及營運。
蘇育德說,BOT案意為公部門委由民間建造經營的公共設施,縣政府仍有管轄權,且招商文件上明文規定停車費率須遵照本縣公有停車場自治條例規範,每月2,200之收費雖已經建設處審議通過,但他希望縣政府能再檢視相關規定,研議南海停車場和新完成的停場同步改回每月1,500元。
▲蘇育德質詢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
▲蘇育德:南海停車場月費應與其他公共停車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