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為申報起算日,民眾應自申報起算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未於期限內申報,每逾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 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 轉251、250、226、22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星期四, 11月 21,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