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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 記得依限申報契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標購法拍屋是「買賣行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必須要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為申報起算日,民眾應自申報起算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未於期限內申報,每逾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 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 轉251、250、226、22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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