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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注意! 入境回台攜「電子煙、加熱菸」最高罰500萬元

【本報訊】為維護國人健康,菸害防制法於去(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中明確規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類菸品(包括電子煙)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我國目前尚未有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即加熱器),因此,只要是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表示,自疫情解封後,近年來國人出國旅遊頻繁,財政部關務署各海關已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嚴格執行檢查,並針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如經查獲入境攜帶電子煙、加熱菸或相關組合元件,即函送至當地衛生局查處;截至今(113)年10月30日止,經海關移請本縣衛生局查處旅客違法攜入加熱菸案件,共有3件,皆已完成裁處程序,核處罰鍰共計新臺幣15萬元整,違規貨品亦不得領回須全數銷毀,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應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因自用、幫親朋好友代購或跑單幫而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以免違法受罰,讓荷包大失血。同時也呼籲,任何菸品包含加熱菸對健康都有危害,本縣有17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提供戒菸衛教服務,也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透過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進行戒菸相關諮詢,民眾可多加利用。




△攜帶加熱菸入境違法並重罰。

△加熱菸不能減害且釋放高毒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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