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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114年起轉銜為家庭安全提升補助

【本報訊】本縣嬰兒用品補助將於114年1月1日起轉銜為「家庭安全提升補助」,維持每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每季撥付1次,最多撥付4,500元。

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澎湖縣政府已於112年7月1日起開辦「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計畫」,補助出生即設籍本縣之嬰幼兒每月新臺幣1,500元,開辦1年多來已發放2萬2,169人次補助,金額計3,325萬3,150元。為配合中央政策,114年起轉銜為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補助育有嬰幼兒之家長可添購家庭防護設施,加強育兒環境安全,減低意外事故發生。

澎湖縣政府表示「澎湖縣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補助對象為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且未滿二歲嬰幼兒戶籍出生登記於縣,至滿二歲前未曾遷出本縣者;補助標準以受補助嬰幼兒實際在籍月份數每月1,500元計算,每季最多撥付4,500元,每名嬰幼兒最高補助3萬6,000元或至嬰幼兒滿2歲為止;補助款於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次年1月5日撥付上季補助款至申請者指定帳戶。

原113年12月31日(含)前申領嬰兒用品補助案件者權益不變,於114年1月10日收到113年12月補助款後,毋須重新申請,於114年4月15日即可領取第1季補助款。

114年1月1日起民眾可於本縣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戶籍登記時填報申請,並檢附含記事欄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郵局存摺影本;或檢附上述文件郵寄至本府社會處辦理,如有疑問,請洽詢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諮詢電話06-9274400轉569、570。



▲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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