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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自住『戶籍』不可少 未設戶籍輔導通知書提醒您!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稅務局針對房屋為自住使用但疑似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民眾,分批寄發自住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在明(114)年3月24日前(原為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或1.2%課徵房屋稅。

首波全國單一自住疑似尚未設籍輔導通知書已於113年8月31日前寄出,寄發對象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的民眾,提醒儘速完成戶籍登記,才能適用1%的單一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第二波於113年9月30日寄發非單一自住(自住3戶以內)疑似尚未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完成戶籍登記,才能適用1.2%的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目前收到輔導通知書的民眾,均為全國單一自住疑似尚未設籍的納稅義務人,稅務局已經歷一波洽詢作業高峰。預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之納稅務義人將於113年10月2日以後收到輔導通知書,倘您早已辦竣戶籍登記,可致電通知書上所載的承辦人員洽詢,而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民眾,只要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完成戶籍登記,房屋的使用情況和戶數都沒有任何變動,稅務局會主動將您的房屋稅改按1.2%的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果自住房屋在114年3月24日前,還沒有任何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登記,從114年度開始(也就是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這間房屋將會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的稅率,依財政部基準,本縣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2.6%至4.8%,也就表示您的房屋稅將至少增加1.17倍到4倍不等,以您在當年期2月末日(納義務基準日)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戶數而定!  有關房屋稅疑義可電洽:(06)9279151轉226、229、250~252,稅務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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