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澎湖監理站王站長提醒大家,車輛因風災導致受損無法使用者,可辦理車輛報廢。若車輛進廠修護者可辦理繳註銷或停駛,汽車燃料使用費可計徵至災損前1日止;待車輛修護後,可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照修車日數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相關文件須於明(114)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請受災車主注意時效提出申請,以免逾期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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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09,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