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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者歇業應於事前辦理登記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業者如未繼續營業,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表示,娛樂稅主管稽徵機關為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所以娛樂業者如欲辦理歇業登記,請填寫娛樂業歇業申請書,並加蓋商號店章及負責人私章,擲回營業地所在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辦理即可。

提醒業者,如有歇業情形,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應於事前辦理登記,否則將違反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 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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