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補充,鄉親計畫於未符合容許適用項目之土地使用,應申請變更編定,如於農牧用地、殯葬用地上從事汽車修理業、停車場、土資場、廢棄物處理場、興建廟宇等使用,請先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設置,並經同意變更後,向縣府財政處申請土地變更編定核准再行使用。
近來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查報來源多元,民眾對於自身周遭環境關注度提升,致使土地違規使用檢舉案件日益增加,並隨著科技進步,內政部國土 管理署導入衛星資訊監測,可迅速截取並回傳土地使用變異點,通報各鄉市公所查報後,若違規屬實由縣府辦理裁罰,以期遏止土地違規使用情形。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土地違規使用裁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連續處罰及限期改善至改善完畢為止。鄉親於使用非都市土地前,請先洽詢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正確合法使用,不僅保障自身權益,更能達到土地永續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