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勿販售酒品予兒童及少年 以免遭罰

【本報訊】縣府財政處表示,為避免兒童及少年購買酒類飲用,加強輔導及稽查轄內酒販賣業者於販售酒品時,應落實辨識購買者年齡及強化銷售門市人員訓練,不得販售酒品予兒童及少年,以保護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及健康。

縣府財政處進一步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飲酒,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飲酒,並任何人均不得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違者依該法第91條規定處罰,其中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財政處籲請業者務必注意及遵守販售酒類產品時,應辨識及注意購買者之年齡,勿販售予兒童及少年,以免受罰。另外陳列販售酒品時,宜將酒品與一般商品區隔,設置酒類專區或集中於標示酒品區販售,以方便管理,避免觸法遭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電話06-9263818詢問。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