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表示為落實農業部110年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本縣環保案件查察小組加強漁港及海上查緝刺網漁具之浮子、浮球有無標示清晰可辨識之船編號、船名,漁民朋友應遵守標示方式及內容,以書寫、噴漆、鐫刻、綁繫標籤或其他不易脫(剝)落之方式標示,須標示漁船統一編號,字體應明顯,標示位置需於浮子綱兩端之浮球或旗幟標示,浮子綱繫綁之浮子長度八公分以上者,間隔五十公尺以內,須至少有一個浮子標示,浮子綱繫綁之浮子長度小於八公分,或未繫綁浮子者,須於兩端浮球間浮子綱上,至少擇一處標示。
另農漁局呼籲漁船出港作業,因受海況影響、網具纏絡、航安事故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攜回刺網漁業漁具時,漁業人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澎湖漁業通訊電臺、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或澎湖區漁會完成通報。(海上刺網遺失通報專線:澎湖漁業通訊電臺SSB(KHZ):電臺4080.0 13194.0;船臺4372.0 13194.0;DSB(MHZ) 27.120;澎湖漁業通訊電臺06-9982234、衛星電話0088669982234、澎湖縣政府農漁局06-9262620分機141及澎湖區漁會06-9262131)
農漁局表示,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是縣府守護之目標,水產資源雖具有再生性,但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籲請漁民朋友配合相關規定,若對法規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06-9262620轉120或121,共同為維護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東吉、西吉、東嶼坪、西嶼坪週邊海域相關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