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表示,該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立案之本縣宗教團體及推廣宗教民俗活動之民間團體,如有受縣府委託承辦大型宗教活動或其他特殊個案者,為保有宗教團體受託承辦活動或申請特殊個案補助案件每年度補助次數之彈性,擬採當年度「累計」方式計算補助金額,惟仍以原規定之新臺幣30萬元為限,該修正案並溯自本年1月1日起實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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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補助宗教民俗活動發展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內容修正113年1月1日起生效
星期五, 10月 25,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澎湖縣政府表示,該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立案之本縣宗教團體及推廣宗教民俗活動之民間團體,如有受縣府委託承辦大型宗教活動或其他特殊個案者,為保有宗教團體受託承辦活動或申請特殊個案補助案件每年度補助次數之彈性,擬採當年度「累計」方式計算補助金額,惟仍以原規定之新臺幣30萬元為限,該修正案並溯自本年1月1日起實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