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冠宏、陳常作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運輸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私運管制物品及無正當理由規避檢查之犯意聯絡。吳冠宏、陳常作於113年2月22日0時許返航途中,行經澎湖縣西嶼鄉小門海域,因形跡可疑,見查緝人員即蛇行規避檢查並丟包。
經查緝人員當場登檢發現「德進源1號」甲舨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3大袋,並於海中撈獲愷他命2大袋,總共淨重895公斤,進而查悉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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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0月 24,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