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表示,為提高行政效能,落實便民服務及縮短作業流程, 114年總清查作業,將針對今年有領取生活補助費但非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福利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實施運用衛生福利部系統主動查調,無需由請申請人再檢附文件重新提出申請,清查結果由各轄區公所轉知,如有資格不符情形,可檢具新證明文件於接到通知翌日起15日內提出申復。
社會處指出,本次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總清查作業,縣府亦將同時受理今年申請生活補助費資格不符案及明年新案,申請人或家屬可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於本(1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申請疑義,可逕洽各轄區公所或縣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林小姐洽詢(電話-9274400轉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