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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有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114年福利資格總清查作業起跑

【本報訊】凡本縣按月領有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每年到年底均需辦理次年度福利資格調查,係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訂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辦理,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還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縣府自本(10)月1日起啟動總清查。

社會處表示,為提高行政效能,落實便民服務及縮短作業流程, 114年總清查作業,將針對今年有領取生活補助費但非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福利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實施運用衛生福利部系統主動查調,無需由請申請人再檢附文件重新提出申請,清查結果由各轄區公所轉知,如有資格不符情形,可檢具新證明文件於接到通知翌日起15日內提出申復。

社會處指出,本次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總清查作業,縣府亦將同時受理今年申請生活補助費資格不符案及明年新案,申請人或家屬可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於本(1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申請疑義,可逕洽各轄區公所或縣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林小姐洽詢(電話-9274400轉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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