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社會處表示,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3年10月11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3年9月11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3年10月11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三、另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113年10月11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縣府社會處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縣府社會處提醒,勞動部每年配合學校開學,每年2月及9月受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每學期受理期間依勞動部公告為準),若有需求者,請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查詢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