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標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縣市政府等標售或讓受之不動產,收到該機關所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因該項證明書屬於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機關因標售或讓受不動產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僅有立據人,且該立據人為政府機關,其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免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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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9月 15,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