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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科大識詐防詐 警局講授「打詐新法」

【記者鄭家瑜報導】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3學年學生週會」,邀請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講授有關學生族群識詐防詐觀念及打詐新法,特別提醒學生勿當詐騙車手觸犯刑責。

警方表示學生常於校外租屋,對於租屋詐騙應有所警覺,尤其是先付錢就能優先看屋?近期有民眾在租屋網上看到理想的房子,聯繫房東看房時,對方卻表示房子很搶手,要求「先匯一個月押金1萬元,就可以優先看房」。經匯款後對方卻找各種理由推託,通訊軟體也聯繫不上,加上沒有對方的真實姓名和實際地址,讓被害人求償無門。提醒民眾假如看到價格明顯低於行情,又有精美裝潢的房子,千萬不要單方面聯絡房東後就急於匯款,建議還是去實地查看屋況和出租人洽談,等到確定簽約時,再支付押金和首月租金比較保險。

針對詐欺集團及車手部分,政府頒布「詐欺危害防制條例」,對於高額詐欺犯罪行為造成民眾嚴重財產損害,為符完整評價行為惡性,故提高法定刑,明定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500萬元以上,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達1億元以上,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提醒民眾,勿成為詐欺集團共犯,因小利而使個人身陷危險遭求處重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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