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金可全數退還:消費者不再繼續使用瓦斯時,應將瓦斯桶歸還瓦斯行,瓦斯行應將保證金(押瓶費)全數無息退還給消費者。
二、消費者不需付檢驗費用:瓦斯行不得向消費者加收容器檢驗費,惟消費者使用同一瓦斯桶超過1年者,瓦斯行向消費者收取之容器使用費不得超過200元;超過2年者,不得超過400元。
三、容器有一定的安全使用期限:瓦斯行提供之瓦斯桶應有相當之有效期限(由交易雙方約定,至少10日以上)。
四、發生消費爭議可完善解決。
為避免消費紛爭、確保瓦斯業者與消費者雙方之權益及維護供氣使用安全,內政部業於107年3月23日部發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07年5月14日發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消防局在此呼籲民眾記得與瓦斯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可保障自身權益,並提醒大家,將瓦斯桶放在室外通風良好處所、要注意直立放置、固定防止傾倒、避免陽光直射,以防止瓦斯外洩蓄積在室內引發危險。另111年7月1日起依規定新建建築物瓦斯桶應置室外或屋外,但使用量10公斤以下者不在此限,請民眾確實注意瓦斯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