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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公告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澎湖縣政府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第7款及第45條, 公告修正「澎湖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包括小門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七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相關經緯度及保育物種,違反公告限制事項者,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小門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保育物種:九孔、鐘螺、馬糞海膽、龍蝦。全年禁止採捕保育物種及依其它法規禁止採捕之物種;七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核心區:所有水產動植物;緩衝區:九孔、鐘螺、馬糞海膽、龍蝦。核心區為完全禁漁區,全年禁止採捕所有水產動植物;緩衝區全年禁止採捕保育物種及依其它法規禁止採捕之物種。

基於學術試驗、資源調查及科學研究等目的,須於本保育區內採捕水產動植物之必要者,應於採集前10日檢具計畫書並載明採捕種類、期間、方式及人員等書面資料,報請澎湖縣政府並經核准後始得為之。違反公告限制事項者,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七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範圍,分為核心區及緩衝區。(澎湖縣政府提供)

△小門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保育物種九孔、鐘螺、馬糞海膽、龍蝦。(澎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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