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係針對同一車主就本縣所有車輛進行歸戶,每張繳款書最多歸戶5輛車,舉例說明:陳小姐在本縣有8輛車,歸戶前會收到8張繳款書,歸戶後只會收到2張繳款書,申請後每年都可適用,不必年年提出申請,且未來在本縣新增的車輛,會自動納入歸戶;車輛停駛、報廢或車籍地址移轉至外縣市,亦會自動終止該車歸戶。
稅務局提醒,申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須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期適用;亦即114年自用車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要在114年1月31日前申請,當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才會以歸戶方式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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