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說明,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僅至112年6月30日,113年度已無受疫情影響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之規定。營利事業按112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含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1/2計算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如不符前開條件,則須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申報書,檢附繳款收據及相關附件,向國稅局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113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應納稅款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存款帳戶轉帳或到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繳納外,採網路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可持已參與繳稅作業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營利事業信用卡(企業卡)或營利事業負責人信用卡(以1張信用卡為限),於繳納期限內透過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完成繳稅程序。該分局特別提醒,使用信用卡繳稅授權成功後,即不得取消或更正。申報完成後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inquiry.aspx)查詢繳稅紀錄。營利事業如對辦理暫繳規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