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須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含當日)繳交報名費,如經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證明文件;經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須於113年9月20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逾期寄件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縣府人事處提醒,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有關各類科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錄取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應考人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