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於報名收件截止日(113年9月6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有關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應考人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查詢。
縣府人事處提醒,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