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歐姓男子行為時係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僅因情緒控管有問題,即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違反軍事上之作戰佈署命令,而逕自跳離軍艦。
這不僅減損部隊長官、上官之領導威信,且其行為足認影響軍隊紀律及軍事任務十分嚴重,侵害國家軍事利益重大,甚至耗費國家成本對其進行搜救,所為極不可取。
法院念其並無其他前科,素行良好,且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悟,兼衡他在法院審理時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已退伍,在家從事餐飲業,月收入約新臺幣4萬元等情,判處10月徒刑。
根據了解歐男原隸屬海軍一四六艦隊銘傳軍艦砲械上兵(今年7月1日退伍),今年6月16日晚上10時許,隨銘傳艦從基隆港出海執行海峽偵巡任務,應於同日22時30分許擔任接更警戒勤務,卻因酒後與女友吵架暨因服儀不整遭幹部糾正,竟於同日22時24分許,突從銘傳艦左舷跳海,致使該時段無人部署值更影響軍隊安全,同日22時31分許因未就位,全艦實施分艙分層檢查,經監視器回放紀錄後發現歐自行跳海。案經憲兵指揮部澎湖憲兵隊移送偵。
「銘傳艦」的24歲歐姓男上兵,因酒後與女友吵架,加上服儀不整遭幹部糾正,日前隨艦出海逕自跳艦逃離,人上岸後獲救,遭軍方移送,在偵審期間退伍。經澎湖地方法院審理,一審依抗命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