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府表示,全民運動館總體發包金額含後續擴充約7億元,中央在111年7月核定補助3.3億元。112年3月細部設計審查通過後,縣府同年開始進行工程發包作業,112年8月第1次招標流標,112年9月第2次招標流標,縣府積極於112年11月21日辦理招商說明會,廣納各方意見以檢討調整,並於隔年113年3月辦理第3次招標,惟仍未能順利發包。
澎湖縣府指出,在歷經3次發包3次流標後,為使全民運動館規劃之各類運動,能即早有對應運動場館可以使用,且趕上預算執行期程,縣府積極與體育署爭取保留原核定3.3億元,來興建多元用途的三場館包含桌球、羽球、籃球、排球、滑板、直排輪等運動的場地與訓練使用,來作為全民運動館無法順利發包之替代方案,三場館規模較小興建期程較短,且縣府不需額外自籌近4億元的經費,既符合需求效益,也符合預算執行期程,同時減輕縣庫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