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而領有駕駛執照,應以自己所有的車輛辦理免稅;如果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辦理免稅,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為維護民眾權益,稅務局除對擁有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主動辦理免稅外,更針對身心障礙者配偶或其同戶二親等親屬擁有車輛符合免稅資格,提供客製化的服務,主動寄發輔導通知單,供民眾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每位身心障礙者僅能申請1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且免徵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為限,超過則須繳納差額。收到通知書的民眾,如有符合資格,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9279151-255、25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