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警提醒與未成年人發生對價性行為,拍攝、散布或持有兒少裸露影像,甚至是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或色情伴遊、伴唱等行為,均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此外,常見的性影像暴力態樣,如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下載分享性影像給他人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等,都是犯罪行為,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另外於113年7月12日政府三讀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高部分條文罰則,如持有兒少性影像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者,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罰金等規定,以強化嚇阻兒少性剝削犯罪發生。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提醒民眾謹記「三不四要」原則:「三不」—不拍攝私密部位、不分享裸露照片、不隱忍惡意威脅;若不慎遇到私密照片外流時,記得「四要」—要求助、要蒐證、要報警、要移除。以提高警覺並加強自我保護的能力,共同杜絕兒少性剝削之不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