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具有澎湖縣戶籍登記之民眾(且應於112年7月31日已設籍於澎湖縣)或機關,每戶或每單位以補助1臺為限。
檢附文件:申請書、領據、發票正本(需包含廠牌、機種及機型等,註明買受人;如為電子發票應印出檢附)、匯款帳戶影本(受補助人(單位)需與申請人一致)、廚餘機說明書或保固書影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申請對象如為機關免附。
補助廚餘機類型:1.「生物分解型」廚餘機:生物分解的概念是以基材配合發酵,利用微生物將廚餘分解成水與二氧化碳,雖過程會耗費數天不等,但約一個月後便有有機質材料可使用。2.「乾燥處理型」廚餘機:利用熱能或送風烘乾廚餘中的水分,僅需數小時便能縮小廚餘體積,輕鬆擺脫廚餘惡臭、蟑螂果蠅,乾燥後的廚餘經過堆肥處理可以做成有機質材料。3.「混合處理型」廚餘機:結合「生物分解」和「乾燥處理」的雙機能廚餘機。
不補助廚餘機類型:1.「粉碎型」廚餘機:透過管線連結廚房的排水管,使用時將垃圾、廚餘倒入水槽口,機器便會快速將其粉粹成小顆粒甚至粉末狀,再排入水溝,易造成下水道堵塞、產生臭味及孳生蠅蟲等衛生問題,故本種機型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2.「冷凍型」廚餘機:僅透過低溫方式將廚餘冷凍存放,無確實將廚餘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實際作為,故本種機型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
民眾如欲了解113年廚餘機補助計畫,請於環保局網站(環保業務->廢棄物規劃科)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