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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進行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大批催繳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已於113年8月開始辦理113年度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合併112年地價稅欠稅催繳作業,繳納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因繳款書已於113年7月19日及22日以雙掛號寄送至戶籍地,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於期限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不含郵局),或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如稅額3萬元以下還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限繳期間繳清應納稅捐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經強制執行案件除滯納金外,納稅人尚需負擔執行費用、金融機構扣款手續費等,為避免增加額外負擔,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儘速繳納。

另外,稅務局提醒民眾,因稅款銷號有時間落差,為避免重複繳納,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催繳繳款書時,先確認是否已繳納,如已繳納,本次催繳繳款書請逕行作廢。另外,如已搬遷新址也請記得通知該局更改投遞地址,以方便接收繳款書。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房屋稅轉251、229、250、226,地價稅轉248,使用牌照稅轉25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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