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民政處表示,該條例申請期間原為2年,本(8)月7日中旬修正法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原於今年6月9日截止之申請期限,再予延長2年。該條例申請期限現已延長至115年6月10日前,若宗教團體有該條例所載可證明為其所有者,請備妥有關文件,並於前述期間內向本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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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申請期限2年延長為4年
星期三, 8月 14,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縣政府民政處表示,該條例申請期間原為2年,本(8)月7日中旬修正法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原於今年6月9日截止之申請期限,再予延長2年。該條例申請期限現已延長至115年6月10日前,若宗教團體有該條例所載可證明為其所有者,請備妥有關文件,並於前述期間內向本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