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113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期已過 各種補繳途徑便利又省時

【記者張小瑜報導】各位車主請注意,11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至7月31日止,目前徵收期已過,如果沒收到單子或忘記繳納,除可至鄰近監理所(站)臨櫃辦理外,另提供您小撇步,依下列方式繳納,更省時省力:

1. 利用監理服務網查詢及繳費,既方便又快速,進入主頁後點選「汽機車-燃料費-繳費紀錄及列印」,選擇車主類別,輸入車主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生日(法人車不需輸入)、車號、年度,即可線上作業。

2. 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查詢及繳納」、「汽機車燃料費繳費紀錄」等功能即可即時繳費或查詢相關紀錄。

3. 也可至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操作多媒體事務機,輸入車號及車主身分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澎湖監理站王站長表示,本站近期已發送貼心簡訊通知尚未繳納燃料費的鄉親,因近期詐騙簡訊猖獗,本站簡訊內容無任何繳費連結,切勿點開不明連結進行繳費,另為免民眾舟車勞頓及等待,請大家多多利用代繳途徑辦理,另再次提醒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設籍離島地區車輛,以百分之七十計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惟限於離島地區使用,如有於臺灣本島使用、檢驗、異動或換照等情事者,改以全額徵收。」,如有車輛前揭情事或從臺灣返回澎湖,請務必洽本站辦理申請減免,經本站車輛實車查核後,才享有優惠!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如有違反則依公路法第75條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而影響自身權益。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各種補繳途徑便利又省時。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