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方法院庭長黃鳳岐表示,雖然劉陳昭玲與陳淑美都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但陳淑美不具公務員身分、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並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因此量刑相對較輕,而劉陳昭玲僅符合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減刑要件,所以判刑長達10年2個月。
△澎湖地方法院庭長黃鳳岐宣布前議長劉陳昭玲一審判決刑期。(黃瓊蕙攝)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星期四, 8月 15,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