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政風室接獲通報後連繫徐姓家屬,除感謝渠對消防人員辛勞之肯定外,特別說明該局本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原則上不得收受的立場,僅得於符合例外規定(對個人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之情形下,收受渠所致贈之禮盒,另並取得徐姓家屬同意後,於7月17日將所贈禮金轉贈予澎湖家扶中心。
消防局局長許文光表示,消防人員救災救護是公務職責,該局人員均能同理民眾基於人情義理之感激餽贈,但身為公務員有其行為倫理規範,過當的饋贈仍不洽當,應該避免。「我們歡迎民眾一個讚的手勢、對火場或救護現場管制措施的配合、對執勤中消防車或救護車的避讓、至多就是一封信或一張卡片,還有多一點的防火知識與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