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表示,現行工讀生時薪至少必須符合基本工資每小時183元,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原因(如:試用期、未參加考試/測驗等理由),降低其給付金額,否則將違反勞動基準法,且工讀生於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仍須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其餘諸如國定假日出勤需給雙倍薪水、如有延長工時超過8小時及休息日出勤亦須依規定給予加班費及到職日起須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險等,都是雇主聘僱工讀生時需要注意的。
社會處提醒事業單位,勞動基準法所賦予的保障不論是月薪制或者時薪制均相同,並不會因為時薪制與月薪制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雇主在聘僱勞工時仍需特別注意,避免因為細節部分違反法令,於勞動檢查時遭受處罰。
社會處已建立懶人包放置於社會處網站,協助雇主快速上手基本勞動法令(https://goo.gl/ZNXr34),請雇主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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