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監理站近期執勤聯稽路檢勤務發現車輛號牌疑似偽造,查該車牌照於該站吊扣中,另查該車於吊扣期間仍經測速照相逕行舉發超速違規多件,爰判定該車車上目前懸掛之號牌偽造嫌疑甚大,該站立刻通知警方以刑事案件處置,一併通知車主到案說明,經車主到案表示因扣牌期間仍須用車,遂於社群平台購買仿真車牌懸掛車上,後續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且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爰非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如涉及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等情事,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萬0,800元,另製造、販售、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除此,將持續注意號牌偽造冒用事件,籲請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等管道購買偽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違反行政罰及刑法得不償失。
△真假牌比較。
△路檢攔查值勤示意圖。
△路檢攔查值勤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