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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域限制水域遊憩活動 違者開罰5-20萬

【記者楊宜樺報導】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觀音亭親水遊憩區、山水漁港東堤外側海域範圍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呼籲業者及遊客共同遵守,違反公告者,皆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馬公市觀音亭親水遊憩區海域,向來是澎湖愛好游泳及親子戲水遊憩海域之一,近來遇有動力式衝浪板進入園區水域高速衝浪,考量開放性水域遊憩安全,為避免動力式水域遊憩活動與泳客戲水民眾發生碰撞危險,經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稱澎管處)邀集澎湖縣政府、專家及學者研商,公告以西灜虹橋為界,劃設「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限制範圍。

另山水漁港東堤外側海域為澎管處近年會同澎湖縣水產種苗繁殖場、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當地業者共同復育珊瑚礁海域,期以珊瑚礁種苗種植在魚礁上,作為復育珊瑚礁棲地,並以打造山水東堤海域成為一個以太極意象為骨架主題的生態礁園區,期許由業者吸引潛水客前去參與珊瑚礁復育活動,建構海洋生態旅遊之示範,經澎管處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未有其他不同意見,公告每年4月至10月期間,該水域限制僅供游泳及潛水活動,潛水作業船隻上開限制期間內,於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未經許可不得進出、航行或停留於限制活動範圍。

澎管處籲請澎湖地區旅行社、旅遊、水域遊憩經營等相關業者,提醒帶客時應提高警覺,相關公告於澎管處網站/旅遊指南/水域遊憩專區(https://reurl.cc/v0ypye)查詢。





△海洋生態旅遊志工培訓。

△觀音亭海豚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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