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家瑜報導】議員魏睿宏表示,居服人員向他反映,很多照顧協會都未依勞基法給予特休,他要求社會處說明,未依勞基法給予應有權益,會有怎樣後果。
社會處長表示,特休是勞工基本權益,也是勞基法所給予保障,如果特休沒休假,應以工資替代補償,如果不給休假也沒有補償薪資,依據勞基法可處2萬以上、30萬以內罰款。
魏睿宏,很多居服員工作超過15年,卻連一天特休都沒有,顯然這些照顧協會都未依勞基法規定執行,他希望縣能替照服員追回應有權益。
社會處長表示,澎湖目前8家照顧協會,有231名居服員,據縣府清查發現這8家都未依勞基法規定執行,裡面有4家完全沒有給特休及工資補償,另4家有給工資補償,卻給的不夠多,工資計算與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