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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法使用 不僅保障自身權益 更使國土資源永續

【本報訊】國土資源十分珍貴,你我應共同遵守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合法及合理的使用土地,以維護土地資源,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縣府長期對於遏止土地之違規使用不遺餘力,本縣違規案件中以農地違規搭蓋建築或構造物及棄置廢棄物、土石方為最多的違規態樣,為保護農地資源、保障農地生產,縣府財政處提醒,土地使用除了要符合用地的管制外,也要依用地主管機關的申辦程序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合法。此外,縣府對於廢棄物、土石方棄置案件極為重視,一旦查獲都會予以嚴懲,不過在查辦過程中發現,有些地主因土地被承租人違規使用而受害,也有些是遭人侵占亂倒,籲請地主負起管理自有土地之責,避免疏於注意而受罰。

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補充,鄉親計畫於未符合容許適用項目之土地使用,應申請變更編定,如於農牧用地、殯葬用地上從事汽車修理業、停車場、土資場、廢棄物處理場、興建廟宇等使用,請先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設置,並經同意變更後,向縣府財政處申請土地變更編定核准再行使用。

近來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查報來源多元,民眾對於自身周遭環境關注度提升,致使土地違規使用檢舉案件日益增加,並隨著科技進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導入衛星資訊監測,可迅速截取並回傳土地使用變異點,通報各鄉市公所查報後,若違規屬實由縣府辦理裁罰,以期遏止土地違規使用情形。

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土地違規使用裁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連續處罰及限期改善至改善完畢為止。鄉親於使用非都市土地前,請先洽詢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正確合法使用,不僅保障自身權益,更能達到土地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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