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第1項但書有關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之土地,「限」作農業使用,故此類土地僅能為農業用地使用,不能有農業用地使用以外之用途,若是該土地已違法改作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途,如仍給予課徵田賦之優惠,恐有違立法原意及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故應改課地價稅。
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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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6月 14,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