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55‰,稅額差距很大。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在辦理戶籍遷出時,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才能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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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6月 13,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