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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記得繳 使用道路才不會被處罰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徵收,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請儘速繳清,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尚有部分車主未繳納稅款,逾期的繳款書已無法使用行動支付線上繳納或至便利超商繳納,因已逾繳納期限,依稅法規定每逾3日仍須按應繳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提醒民眾儘早繳納稅款,以免多加徵滯納金。

進一步說明,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為節省荷包,請儘速繳清稅款,開車上路才安心。

若您需要查詢補單或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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