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新法已自去(112)年3月22日開始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也公告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需經審查核定通過後,使得為之。
目前我國尚未有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因此任一電子煙與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衛生局將持續針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加強查處,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五千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及業者遵行法規,切勿以身觸法。
衛生局陳淑娟局長表示,所有形式的菸(煙)品都會對人體產生危害,請民眾支持「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可檢附具體事證,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期望全民攜手防制菸害,共同守護下一代的健康!
△保護孩童 杜絕違法新興菸品危害。
△保護孩童 杜絕違法新興菸品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