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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作業應做好安全管理及船員安全防護

漁業署表示,近期台灣發生多起漁船失火及漁船船員落水案件,呼籲漁船主及船長應加強落實漁船作業安全管理及漁船船員安全防護,請各漁船船主及船長對於自身工作之漁船應注意管理以下事項:

(一)強化自身漁船機械及電力線路之維護保養,確認消防滅火設備效能及注意用火安全,航行時應注意設備運轉情形,並定期進行消防求生宣導。

(二)出海前應檢查船體、航行燈、主副機、救生設備(如救生衣、信號彈、EPIRT等)、通訊設備(SSB、DSB、AIS、行動電話、衛星電話等)、藥品及各項航儀設備正常運作。

(三)蒐集了解航行作業水域氣象、海象及水文資訊。

(四)與漁業通訊電臺通聯,測試無線電等通訊設備效能,並注意依漁業通訊電臺頻率進行守聽。

(五)在惡劣天候航行時,應提高警覺,避離危險海域,並落實輪值及瞭望。

(六)發生緊急事件時,即時向漁業通訊電臺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撥打緊急報案專線118)或農業部漁業署監控中心進行通報,以利第一時間提供相關協助及採取應變處置。

(七)船位回報可讓家人瞭解漁船動態,對急難事件發生時的救助及保障財產安全亦有其功能,請漁船船長出海前確認船上船位回報器(VM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等航跡發送設備正常運作。

(八)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4條規定,水上作業時船員有落水之虞應使船員穿著救生衣,請船長確實要求船員穿著救生衣作業之重要性。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表示為落實漁船作業安全管理及人員安全防護,請船主及船長確實做到上述管理事項,以維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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