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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無紙化的電子契約 仍應依法課徵印花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隨著電子交易普及,納稅義務人使用電子方式簽訂契約日趨增加,但不少民眾認為採用無紙本的電子契約因屬無實體契約書,便誤以為不必繳納印花稅。依財政部頒布之釋令規定,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與紙本書面契約同屬正式文件,二者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效力,該電子契約亦屬印花稅法第1條規定之課稅憑證,應依法課徵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採用電子化機制簽訂契約,可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印花稅憑證總繳網路申報,經核准取得使用密碼後,即可自行網路申報,簡單便捷,更省時又便利。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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