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規定,自112年3月22日起,全面禁止類菸品,也就是電子菸;包含電子菸以菸品名稱宣傳廣告等,可移請該法主管機關,依菸酒管理法第56條第1項第10款,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應該知悉法規,避免觸法。
電子煙係由鋰電池點燃,而鋰電池受損後可發生自燃,導致溫度升高,引發爆炸,國內外媒體時有報導。電子煙存放的環境、周圍的溫濕度、充電的環境、使用者不當使用載具之安全性,都有可能具有潛在的危險。諸多害處的菸品危害身心,西嶼衛生所呼籲民眾遠離菸品,有心戒菸的民眾,可到西嶼鄉衛生所戒菸門診,或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一起守護健康,刻不容緩。